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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部门规章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制订学生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订总体教育方案,指导学院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负责学生管理和学生事务工作,指导二级学院开展学风建设、综合测评、评优表彰、违纪处分等工作;
4.负责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助学贷款服务、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代偿等各项资助工作;
5.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教育预防、危机干预等工作,组织开展青春健康教育;
6.负责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规划,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年度考核评优等工作,做好与二级学院共同对辅导员(班主任)的双重管理,会同人事部门做好辅导员聘用、职称评审和职务晋升等工作;
7.统筹负责学生公寓(社区)管理和学生公寓(社区)文化建设,牵头宿舍卫生、环境督促指导;负责宿管人员的业务管理、考核;
8.牵头全校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学生档案材料归格、传递、使用、保管、查询等统筹指导及有关管理工作;
9.负责学生工作相关文书档案管理和有关统计工作;
10.负责学生军事训练、大学生应征入伍、拥军优属等工作;广泛开展国防教育;
11.根据《普通高校军事教学大纲》规定,制定国防教育教学计划,实施学生军事理论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
12.牵头负责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工作,在学生中开墨禁毒防艾宣传教育工作;
13.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生健康中心
14.部门和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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