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学院发展整体规划,逐步增强系(部)办学自主权和办学活力,明确学院和系(部)的责、权、利关系,逐步形成“目标管理,过程监督,分级负责”的管理新机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辅导员队伍建设
(一)学生工作处协助人事处做好辅导员的选聘、分配和调整工作。负责制定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队伍建设方案、管理和考核办法。
(二)督导各系(部)辅导员的培养和学年考评工作,指导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根据各系(部)辅导员学年考核、推优结果按照学院相关文件,做好学院评优评先和晋级提拔的审核、推荐工作。
(四)各系(部)制定本部门辅导员工作计划;负责辅导员日常工作的考评,每月报送辅导员及班级量化考核结果;负责辅导员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辅导员的年度评优和学年综合考评工作,并向学生工作处报送辅导员的学年考评结果;根据考评结果按照优秀辅导员比例推荐优秀辅导员人选。
二、学生管理工作
(一)入学管理
1.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工作计划,联系新生军训承训部队。
2.负责组织军训汇演及新生入学典礼。
3.各系(部)负责按计划落实本部门学生的入学教育工作。配合新训教官做好学生军训期间的教育、管理、考核和推优工作,并将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配合学生工作处做好军训汇演及新生入学典礼的人员组织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日常管理工作
1.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学生管理考评制度,指导各系(部)组织实施,并对各系(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审核系(部)学生活动经费。
2.负责全院学生学年评先表彰工作。
3.负责指导各系(部)做好学生公寓文化建设、管理及各项评定工作。
4.各系(部)负责本部门各班级日常纪律、生活、学风和文体等活动管理和考核,并根据各项考评结果综合评定班级排名;负责做好本部门学生学年评先表彰的评审、推荐工作;负责落实本系(部)学生入住公寓的分配管理工作;督促辅导员了解和巡视各班宿舍卫生和纪律,消除安全隐患和违纪苗头,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计划地抓好本部门公寓文化建设工作,积极开展“优秀宿舍”创建活动。
(三)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工作
1. 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对各系(部)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测评结果进行复核。
2. 各系(部)督导所属辅导员做好每学期班级学生考核工作和学年汇总、审核、公示及上报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正确无疑义。
3.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院学生综合奖助学金的组织、审核、发放工作。
4. 各系(部)每学期开学初评选(开学后第一个月进行)。由各班将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汇总表报所属系(部),各系(部)按照年级和专业进行排序,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助学金获奖学生。
5. 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6. 学生工作处将评选结果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四)奖、助、贷、勤工作
1. 绿色通道
(1)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开展绿色通道工作。
(2)学生在报到时,持二级(村、乡或居委会、街道办)贫困证明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所在系(部)领取《新生 “绿色通道” 入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各系(部)对学生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学生凭《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相关入学手续,财务处留存《申请表》。
2. 困难认定
(1)学生工作处负责全院贫困生的认定、审核工作。
(2)各系(部)要按照《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负责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工作。
(3)各系(部)以年级或专业为部门,负责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应当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4)各系(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将初步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5)各系(部)要对困难学生建档,保留困难学生档案的原始材料。
3. 助学贷款
(1)学生工作处负责国家助学贷的组织、审核、上报、发放工作。
(2)学生工作处负责助学贷款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贷款学生信息变更、欠息月报的报送、贷款毕业生违约贷款电子催收记录的填写等。
(3)各系(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及时准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增强诚信还款意识,帮助贫困生使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支付宝等相关系统。
(4)各系(部)组织本系申贷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应的贫困证明,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内容。
(5)各系(部)对学生贷款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6)各系(部)要按照学生工作处要求完成汇总本系(部)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电子信息数据,包含学生信息变更等。
(7)各系(部)要定期组织开展诚信、励志、感恩教育活动。
4.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
(1)学生工作处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组织、审核、上报、发放工作。
(2)各系(部)组织学生本人根据申请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对学生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3)班级进行书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并按规定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批、存档。
(4)各系(部)在本系范围内同时进行书面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学生举报电话和信箱,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5)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
(6)学生工作处将讨论结果汇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处将确定的学生信息录入云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院级文件形式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上报云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5. 困难补助
(1)学生工作处负责困难补助的组织、审核、发放工作。
(2)各系(部)组织学生本人根据申请条件提出书面申请。
(3)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对被推荐学生的个人情况及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4)班级进行书面公示。
(5)各系(部)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学生举报电话和信箱,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6)学生工作处将评选结果汇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6. 大学生入伍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1)学生工作处负责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的组织、审核、上报、发放工作。
(2)各系(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能及时准确了解大学生入伍补偿代偿的方针、政策,同时教会学生登陆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的流程。
(3)学生工作处将符合要求的学生材料汇总上报云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7. 勤工助学
(1)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负责审核各部门上报的《高职院校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负责勤工助学经费发放工作。
(2)各系(部)负责勤工助学学生资格审查和推荐,将各系(部)、学生工作处、学院主管领导签署后的《高职院校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上报至学生工作处;
(3)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部门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与考核;负责将每月的考核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
(五)学生违纪处分管理
1. 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和完善《学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
2. 负责学生行政处分的审核、发文。
3. 负责学生重大违纪事件及跨系学生违纪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4. 负责受理学生对违纪处分结果的陈述、申辩。
5. 各系(部)负责调查认定学生违纪事实;对违纪学生处分提出初步建议与意见;减轻或撤销学生违纪处分的建议申报工作;将违纪处分决定及时送达到学生本人及家长;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及违纪处分文件的归档工作。
(六)学生评奖评优工作
1. 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和修改学生各类评奖、评优条例(办法)、实施意见。
2. 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各类院级及以上的评奖评优工作。
3. 对系(部)评定结果的审核和院级及以上评奖结果的公示,受理学生对评奖、评优问题的投诉。
4. 负责学院评奖评优的发文和总结工作。
5. 各系(部)负责系(部)级各类评奖评优的组织评选工作;系(部)获奖集体、个人的宣传表彰和教育工作;组织参加学院的各类表彰宣传工作;院级以上各类评奖评优的材料准备和推荐工作。
(七)学生干部队伍管理
1. 学生工作处负责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2. 做好院级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及换届选举工作。
3. 指导学生会有计划的开展“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并负责指导各系(部)学生会开展工作。
4. 各系(部)做好本系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考核工作,指导系学生会组织开展活动。
(八)学生活动经费管理
1. 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学生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建立规章制度。
2. 学生活动经费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报请。
三、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委托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四、本细则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