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规范(试行)
为实现建设一流高职院校的目标,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高效率的教学管理队伍,实现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与高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中的教学管理人员,是指担任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各系(部)主管教学主任或副系主任,各系(部)教学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热爱祖国,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学院,自觉维护学院的荣誉和声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 为人师表,注重个人思想品格和道德修养,注意仪表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本职工作。
第三条 熟悉教学规律,了解教学各环节工作,有较强的管理、协调和沟通能力,较强的调查研究、撰写调查报告、研究论文和工作总结的能力。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教务处是在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主管全校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学院日常教学运行、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创业创新理论教学的管理工作。教务处工作职责如下:
第五条 系(部)主任,根据学院和教务处总体要求,结合本系(部)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部门教学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本部门各项教学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组织教学秘书开展工作:
1.组织制定(修订)系(部)教学工作的执行文件或要求,组织落实教学的各项工作,确保系(部)教学质量;
2.加强与学院教学管理以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学院指导下,开展各项教学工作,并对学院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定期召开系(部)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实验室人员座谈会,总结分析教学工作情况,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对系(部)教学秘书加强业务指导,关心教学秘书的思想、生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
4.做好专业建设与评估;
5.组织制定本系所属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课程建设计划、双创计划、所有课程(含实习、实验、课程设计等)教学大纲、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等教学文件;
6.组织落实年度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课程及教学环节按计划实施,安排部分课程,检查系(部)教学条件是否满足教学运行要求,并及时向学院反映;组织好各个教学环节所需的教学条件建设;
7.做好本系(部)特色教学基地、教学团队、教师、课程、教材、实验室,及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等的日常建设和申报工作;
8.为全校提供高质量的公共课程及通识核心课程,并进行管理和质量控制;
9.建立本系(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专业质量和课程质量。组织教学质量监控和分析,抓好教风、学风、考风建设,及时处理教学事故和教学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10. 组织撰写系(部)年度质量报告,内容涵盖教育基本情况、教学规范化管理情况、教学建设与改革情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生专业学习效果、学生创业创新工作成果、系(部)特色发展情况、目前还需解决的问题、下一年度的工作规划和工作重点等,对于教学培养计划的目标达成度以及相关课程的质量状况须作重点分析;
11.积极配合学院招生考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