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制度管理文件(试行)
第一章 学院教学安排管理办法
教学安排是落实培养计划的重要环节。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河海大学教学安排在安排教学时要对一学期内所涉及课程、教师、学生班级统筹考虑,优化组合。为切实落实各专业培养计划,保证教学质量,加强对学院教学安排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整体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培养计划执行
第一条 培养计划是专业人才培养过程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按照河海大学提供的培养方案,严格执行。
第三条 培养计划进入实施阶段后,不得再对培养计划进行修改(课程、课时、周次、考核方式等)。
教学任务安排
第四条 教学任务安排依照课程承担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由各学院负责归口课程教学任务的落实。
第五条 为保证教学的连贯性,一个教学班级的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原则上由一名教师承担。
第六条 安排教学任务时原则上应优先安排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任职条件者,兼顾高职称、高学历优先的原则。继续教育学院应根据课程归属将教学任务下达到相应的学院,各学院进行严格选聘。
课程编排
第七条 课程安排执行河海大学教学安排,继续教育学院统筹教学资源分配。
考务、成绩
第八条 非学位主干课成绩由我校老师录入管理系统。
第九条 学位主干课及学位英语考试结束后试卷邮寄回河海。
第十条 试卷管理工作:
任课教师出卷后须交继续教育学院审核通过后,方能交教务管理人员使用,各学院负责试卷的保密工作。试卷袋内需存放以下资料:试卷、考场签到册、成绩单、考场记录表、考场纪律要求宣读册。
第十一条 往届生的补考安排:
确定补考学员每学期学期未进行补考。
第二章 教学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教学计划是学院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总体设计,它反映学院的教学水平,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培养模式,是学院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人员编制、进行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教学计划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了加强对教学计划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计划严格执行河海大学教学计划。
第二条 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及环节是学院规定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保证完成的教学基本任务,承担这些任务的教学单位和部门要负责落实开课的一切条件,确保教学计划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每学期教学任务及课表是根据学期进程表所列课程及学时要求安排的,未列入该学期进程表的课程及环节未经批准一律不予安排。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试行)
总则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第一条 严格执行河海大学人才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