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处职责
一、负责学校纪检日常工作。起草学校纪委工作文件以及纪检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章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开展廉政教育和家风家教等宣传教育,推进学校廉洁文化建设。
四、协助学校办公室具体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相关制度,草拟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年终总结;组织协调和督促各部门、二级学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助学校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学校领导班子班子和下设部门党风廉政建考核工作。
五、负责学校反腐败的具体工作,组织查处各类违纪案件,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六、负责受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学校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学校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对所受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受理全校师生员工或其他公民、法人组织提出的涉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败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
七、负责学校纪律作风建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督、开展专项监督、加强基层监督。
八、负责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七大关口”(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后勤服务、学术诚信)等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负责对各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
十、完成上级和学校党政交办的其它工作。